民间借贷中对现金交付的认定挺复杂的。
通常来讲,要是只有
借条这类书面凭证,却没有其他
证据来证明现金交付的事实,那就可能在举证时遇到困难。
得把双方的交易习惯、款项的来源、交付的时间以及地点等因素综合起来去判断。
要是双方平时有很多次现金交易并且一直是这样的习惯,那就能作为认定交付的一个依据。
要是
借款人说没收到借款,
出借人就得进一步拿出证据来证明现金交付的过程,像
证人的
证言(要符合证人的资格等要求)、银行的转账记录(要是有部分是转账的话)等。
要是没法有效地证明现金交付,就可能让借款的事实难以确定,出借人的权益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现金交付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