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在
立案前归还,依然可能构成
犯罪,不过在
量刑时可当作从轻或减轻情节来考量。
依据《
刑法》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倘若在立案前主动归还公款,这显示出其有悔罪的表现,
司法机关会综合整个案件的情况,像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时间等,还有是否存在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通常来讲,归还公款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刑罚,但具体的处理结果依然得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