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全流程的期限较为繁杂,通常从
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在侦查阶段,一般的刑事案件
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到了却不能终结的案件,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延长一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在审判阶段,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就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同情况的案件期限或许会存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