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而负的债务,像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经营店铺等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
然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倘若一方因赌博而欠下巨额债务,那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