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私用公款有可能构成
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私用,要是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
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的行为。
倘若店长身为企业的管理者,借助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擅自把公款挪作其他用途,比如用于个人消费、开展营利活动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还等情形,就有触犯挪用公款罪的可能。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
量刑等相关事宜,得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时间等具体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要是发现店长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赶紧向有关部门
报案,以此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