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它有具体规定。
从合同内容来说,买卖合同通常涵盖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出卖人有多项义务。要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同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要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若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就得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还要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也有自己的义务。要按约定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按约定时间和地点支付价款。收到标的物时,要在约定检验期限内检验,没约定检验期限的要及时检验。
关于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要是出卖人多交了标的物,买受人可以选择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部分。如果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就按约定价格支付价款;若拒绝接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