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公用通常也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归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即便公款是用于公用的,但倘若这种使用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并且实际上是个人对公款进行了不当的支配,依然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关键之处在于是否
利用职务之便,让公款脱离单位的正常使用范畴,供个人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要是有相关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有关部门如实进行报告,以避免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不过,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公款使用细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