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己用或者
借给他人,若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抑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倘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极为巨大,那么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
数额特别巨大,就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常来讲,
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便属于“数额较大”;而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就属于“
数额巨大”。
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