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时无工作但有劳动能力时,可主动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提供以前收入证明等材料,积极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支付,法院通常会参考以前收入及当地平均收入按比例判决,此时要尽力按判决支付,比如可先找临时工作增加收入。
(二)长期无工作且无收入来源,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无财产证明等,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暂停支付,后续有能力时需主动恢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