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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挪用公款罪并非以非法占有为其目的。
此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该罪的关键之处在于挪用公款这一行为本身,也就是暂时更改公款的用途,而非将公款占为己有。
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把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这类营利活动,或者挪作他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等情形,都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存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并将公款占为己有,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等其他罪名了。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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