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其一,在因
环境污染导致的
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害人需就法律规定的
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其二,对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
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三,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
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
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平衡双方
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