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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和解后是否还可以上诉

巩* 广东-湛江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27 17:10:30 486人阅读

双方达成和解后是否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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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和解后能否上诉需分情形,法院出具调解书生效后不能上诉,撤诉后可再次起诉但非上诉,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此时不能上诉。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的,当事人可再次起诉解决纠纷,但该行为不属于上诉,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请求。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再提起上诉或起诉可能因缺乏正当理由不被支持。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后再处理原纠纷。如果您遇到和解后纠纷处理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5-12-27 2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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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和解后能否上诉需根据和解的具体形式及后续处理方式判断,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存在差异。

1.若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能上诉。当事人应严格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若和解后原告选择撤诉,此时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再次起诉。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结果提出的,而撤诉并不属于上诉范畴。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再提出上诉或起诉,可能因缺乏正当理由不被法院支持。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后,再依法处理相关纠纷。

2025-12-27 21: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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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调解书内容提起上诉。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不能针对和解协议本身提起上诉,但可以就原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为不属于上诉范畴,上诉仅适用于对一审未生效裁判文书不服的情形。

(3)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再就同一纠纷提起上诉或诉讼的,法院可能因缺乏正当理由而不予支持。

(4)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形的,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该和解协议,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原纠纷。

提醒:
当事人达成和解时应明确协议性质及效力,通过法院调解的需谨慎确认调解书内容后再签收;若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9:3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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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中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情况。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通常不能上诉。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和解后原告撤诉的情况。此时不能上诉,因为上诉针对的是一审未生效的裁判。若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但再次起诉不属于上诉。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再起诉或上诉可能因缺乏正当理由不被法院支持。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再处理相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025-12-27 18: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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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上诉。若一方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当事人仍可再次起诉,但这不属于上诉行为——上诉是针对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在规定期限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的请求。如果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再提出上诉或起诉,通常因缺乏合理依据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协议后,再处理相关纠纷。

2025-12-27 17:47:50 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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