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债权在特定情形下或许会构成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要么用于非法活动,要么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倘若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债权挪作其他用途,像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等,并且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较为严重,那就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然而,倘若只是暂时保管债权或者有合理的债权处置安排,并非将其挪用于个人私利等情况,通常就不会构成此罪。具体是否构成,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