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手段。
有几种情形常需财产保全。诉讼前,若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就会使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像债务人打算转移、隐匿财产躲债,这时利害关系人能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诉讼中,若可能因为一方的行为,如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因素,如财产自然损耗,让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程序里,一方若因另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觉得裁决可能执行不了或执行困难,也能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两种。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要是遇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