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交通事故出院后的精神损失费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要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否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比如事故发生时的侵害手段、场合和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是否导致受害人伤残或长期精神痛苦;侵权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二)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会直接影响精神损失费数额,伤残等级越高,可能获得的赔偿越高。若未构成伤残,但确实因事故造成较严重的精神痛苦,比如长期失眠、情绪障碍等,也可主张一定数额的赔偿。
(三)司法实践中,轻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通常在一千元到五千元之间;一般性精神损害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一万元。最终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具体内容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