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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多少天交检察院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还能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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