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只是较大,且是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要尽量在三个月内归还,避免达到量刑标准。
(二)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应尽快想办法退还资金,以争取从轻处罚。
(三)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前,无论挪用资金数额大小,都要积极退还挪用资金,这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