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无过错侵权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两个重要概念,但很多人会误以为无过错侵权就一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其实并非如此。
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就得承担民事责任。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一些侵权官司里,本来该原告证明的事儿,现在让被告来证明自己没过错或者有法定免责理由。
大部分无过错侵权确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像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要是因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起了纠纷,行为人得证明法律规定的不用担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行为和损害没啥因果关系。还有高度危险责任,要是占有或使用危险物品伤了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得担责,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而且受害人是不是故意,得由占有人或使用人来证明。
但不是所有无过错侵权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产品责任,产品有缺陷伤了人,生产者要担责,这是无过错责任。不过这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还是得原告证明产品有缺陷、有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遇到无过错侵权纠纷,先弄清楚适用哪种举证规则。要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就得积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责任;要是不适用,原告就得自己好好收集证据,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