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定罪并非仅由获利金额来决定。
依据我国法律,只要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就有构成该罪的可能。
开设赌场的行为涵盖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多种情况。
即便获利仅1000元,但倘若已形成开设赌场的行为事实,就会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在
量刑方面,获利金额是一个需考量的因素,1000元的获利相对较少,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然而,最终的量刑还会综合考量
犯罪的手段、次数、参赌人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