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与父母之间并不存在天生的“欠”这种关系。
在
抚养事宜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
待子女成年后,这种法定的抚养关系便不再存在。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会涉及到道德以及特殊
法律关系的考量。
例如,倘若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予了重大经济资助(像为子女购置房产等),并且有
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那么就会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子女也就有了偿还的义务。
另外,如果子女具备
赡养能力却拒绝履行
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时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责任,这主要是基于家庭伦理以及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而不是单纯的“欠”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