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帮信罪范畴内,“明知”涵盖确切知晓与应当知晓这两种情形。
确切知晓较为直观,就像
犯罪嫌疑人明确表态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并给予协助。
“应当知晓”则是一种推定的明知。
司法机关会依据一些客观状况进行综合考量,诸如
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人的关联、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等。
倘若从这些因素综合加以评判,一个正常且理性的人能够察觉到对方或许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而行为人依然实施相关协助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应当知晓”,进而满足帮信罪中“明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