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合同违约情况时有发生,而违约金的认定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高低,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依据。
要是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出30%,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时候,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违约金适当降低。打个比方,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100元的损失,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0元,这就超出了损失的30%,你就可以申请调整。
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还低,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毕竟不能让违约方因为违约金低而占便宜。
这里所说的损失,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已经实实在在产生的损失。而可得利益损失,是要是合同正常履行,你本来可以得到的利益。不过,这个可得利益损失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高或者过低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如果遇到违约情况,要及时收集好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调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