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并非以实际履行作为唯一衡量标准。
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即使尚未发生实质性行动,合同亦有可能被予以撤销:首先为因重大误解导致产生的合同;其次是在契约签订过程中明显偏离公平公正原则;再者是一方主体通过欺骗、恐吓等手段,或是利用另一方在特定情境下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使其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然而,任何要求撤销合同的主张都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实上述撤销事由的存在。
再者,
撤销权利的行使亦受到一定时间上的限制,如享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自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未曾行使该权利,或者已明示放弃或通过自身行为默示弃权,则撤销权将归于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