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流程中,当相关人员在
拘留所渡过拘留期后,接下来往往会面临着是否应予
批捕的问题。
若公安机关经分析判断认为有必要对
犯罪嫌疑犯实施
逮捕,他们便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以获取批准。
随后,检察院将会对于案件的所有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查,从而来确定是否会给予批准。
倘若得到了批准,那么
犯罪嫌疑人就须要继续忍受
羁押之苦,并且案件也将随之步入侦查与羁押的新的阶段,由公安机关涉足更深层次的调查工作。
然而,若是检察院未能同意其逮捕的申请,公安机关则有可能选择改变
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展开侦查活动。
待到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
犯罪事实已经清晰明确,且
证据确凿、充足,他们便会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院的仔细审查,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
提起公诉,那么便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反之,如果他们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
刑罚或者可以免于刑罚,那么他们可能会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