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欺骗或误导情况下签署的合同,被视为
可撤销的合同范畴。
一般的情况而言,
合同当事人有权利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行使
撤销权利。
若
当事人受到威胁或强迫签订了合同,则该撤销权利时效将从威胁或强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在之后的一年内有效行使。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签署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在自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九十天之内行使撤销权利。
当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利时,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这些机构依法做出撤销的裁决。
此外,主张自己是在受骗或误导的情况下
签署合同的,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明,例如能够证明存在
欺诈、
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