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地区,协助他人在赌场进行资金出借活动的行为,有可能被看作是开设赌场罪的一部分,与
犯罪分子形成
共同犯罪事实。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定罪量刑,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
罚金的
处罚;若情节极其恶劣严重者,则面临着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一定额度的罚金惩罚。
而若是因此类行为被判定为共同犯罪当中的一员,那么其所受到的
刑事判决将会依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赌资数额之大小,以及参与犯罪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性的考量。
随着所提供赌资数字的不断扩大,参与犯罪的深度逐步加深,对于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愈发严重,相应的
刑事处罚也通常更为严厉。
然而,若此时
当事人能够主动向
司法部门投案自首,交代全部罪行经过并积极配合退清
违法所得,法院在
量刑时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当的减轻或豁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