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关于承诺生效时间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第一,对于那些采用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而言,当这些承诺顺利抵达
要约人所在之处时,则彼时即为承诺生效之时;第二,若
当事人选择使用数据电文这种形式来
签订合同,那么,当收件人明确指定某个特定系统用于接收数据电文之际,该数据电文一旦成功进入到这个特定系统之内,便可被视作其已经到达。
倘若没有指明特定系统的话,那么,当相对方知晓或理应知晓该数据电文已成功进入其系统的那一刻起,承诺便正式生效。
至于那些以实际行动作为承诺方式的情况,则承诺自行为发生那一瞬间,即刻生效。
然而,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内容显示,可以通过实际行动来表达承诺意愿的话,那么,上述规则并不适用。
承诺生效时间对合同的成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究竟从何时开始受到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