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拘留所通常会向
被拘留者及其家人明确告知
拘留期限。
以
行政拘留为例,其拘留时长一般为两个月,自实施拘留之日开始计算,至两个月期满的当天正式结束拘留。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5天,若数次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则总计不得超过20天。
因此,如果您提及的两个月拘留器属于行政拘留,这是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
处罚决定。
如果在后续的
司法程序中被判定无罪,或者获得了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那么在相关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将会得到释放。
反之,如果被判有罪并处以
刑罚,那么拘留期间将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即判决执行前已经被
羁押的天数,每一天都可以折抵刑期中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