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判过程中,
一审开庭次数并未受到任何法律的明确限制。
一般而言,对于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仅需通过一次开庭即可顺利审结完成;然则,当涉及到复杂的案情,或是出现了新的
证据需要进行质证等情况时,开庭次数亦有可能上升至数次之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首次开庭期间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庭调查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等环节。
若在首次开庭之后,案件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查证核实,且证据充足,法院便可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若是发生
当事人在临场提出了新的主张或证据,或者需要展开进一步的事实查明工作等情形,那么法院可能会再次安排开庭。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中的开庭次数将主要取决于各个案件的独特状况及审理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