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赋予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嫌疑人、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相关条款:首先,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地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再者,服从传讯安排,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达案;此外,也不能以任何手段干扰
证人出庭作证;最后,不可损毁、篡改
证据或进行
串供行为。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已经缴纳了
保证金,则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