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诉法体系中,
刑事拘留属于常用的一种法律手段,主要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据实际案件的需要实施,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
侦查阶段,若出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为 3 天,最长可达 37 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若认定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那么应在该
拘留期满之日起的 3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 1 日至 4 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的 7 日内,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