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内,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禁止离境或离开其工作或生活的城市、县城。
若未能告知并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而擅
自离开,已交付的
保证金将被扣除部分或全部金额;同时还需根据状况的不同,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自书写悔过书,再次提供保证金、
由他人承担
保证责任,抑或是采取暂时
监视居住甚至是将其
逮捕的措施。
这种
违规行为不仅有可能干扰到案件审理的正常运作,同时也被视作对取保候审规则的弃之不顾,这无疑不利于最后的法律判决。
在此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给自身带来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