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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谁为准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债权人自身所维持的债权范围之内。
债权人代位权乃是在债务人为逃避或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益以致使债权人之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起诉讼,并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针对该第三方的所有权利。
然而,在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其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债权人已到期应付的债权。
换言之,债权人必须在自身现有债权总额的限定范围之内行使其相应的代位权,若超越这一界限,便有侵害债务人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潜在风险。
在此基础上,实施代位权操作中所产生的各种必需费用,都将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最后, 在实际事例处理中,法院将会依照案件事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精确划定代位权的实际行使规模。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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