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次
债务人有义务按照上位
债权人的请求,向其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然而,次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范围应该是严格遵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而确定的。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在上位债权人行使
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都将最终由相应的债务人承担。再者,从权利通常伴随着主权利的转让而发生转移,亦即当债权人提起
代位权诉讼时,其中涉及的从权利,诸如
担保物权等等,也将随之一并转交给上位债权人。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将会直接冲击和改变原本存在于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各个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格局。举例来说,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任何抗辩理由,均有权向上位债权人提出相应的申述。此外,债务人对其自身债权所拥有的处分权利亦将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总的说来,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明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便实现所有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够得到公正透明、有条不紊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