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数的计算常规上自公安机关宣布并施行拘留决定的当日开始起算,直至拘留期届满日为止。若在拘留过程中因伤或病入院接受治疗,拘留期数在此期间内并不停止计算。住院时间段将视作拘留期的一部分予以涵盖。然而,当住院原因系由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致使
被拘留者受到损害,或是由于被拘留者本身突发严重疾病,且此种疾病与拘留措施无直接关联时,可能会依据实际状况对拘留的执行方式或期限作出相应调整。但是,这种调整需经过周密的法定程序以及严格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间住院的时间将视为拘留期的一部分纳入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