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惩戒者对
行政拘留的判罚表示不满,能够通过申请
行政复议或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暂时中止执行行政拘留惩处措施的申请。然而,当公安机关考虑到暂停执行
拘留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话,他们有权要求被惩罚者或受害者亲近之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相应标准缴纳
保证金。至于在
刑事拘留方面,接受取保候审的罪犯必须提出保
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作为
担保。而且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应综合考虑维护
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人身安全隐患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特征等因素,同时还需权衡可能会判决给他的
刑法轻重程度,及其经济状况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