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取消权利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债务人必须存在忽视自身的债权、抛弃债权的
担保措施、未经补偿地转让财富等无偿处理
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极高的价格受让他人财产或是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机构,这些都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效率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其次,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必须是在债权人享有债权成立之后,否则将无法适用
撤销权的规定;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具有危害债权的性质,这意味着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数量正在逐渐减少,让债权人面临着债权无法得以实现的危险;最后,债权人取消权利的范围必须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这也直接关系到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制。此外,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由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一年之内行使完毕。而对于那些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却依然未行使撤销权的情况,那么这个撤销权将会自动消失。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行使撤销权必须要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