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制社会中,所谓“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履行法定
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
关于此类婚姻所生子女的
抚养问题,我们可以参照以下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分析与解决:首先,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以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综合考量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
司法程序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如果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必须能够提供以下几种有利条件之一才能
胜诉:(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明;(2)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较长,且变更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的
证据;(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拥有其他子女的证明;等等。
同时,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比例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
总而言之,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我们应当始终坚持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