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是不适宜采取风险
代理这一收费方式的。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禁止将风险代理运用在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领域的收费服务中。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婚姻、
继承、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工伤
赔偿、
赡养费、
抚养费、抚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
社会保险待遇等等方面的争议,同样被严格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制度。
相较于前述这些禁止使用风险代理的
案件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疑具有高度相似性,主要在于该类案件关乎到人身权益的保护和补偿问题。
因此,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我们一般不建议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