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
重婚罪的定义涵盖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指的是有合法配偶身份者在
婚姻存续期间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另一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
违法行为。
其次,在实践操作中,重婚罪主要体现在两类情况之中:第一种情况为已经经过合法
婚姻登记程序,且在婚姻尚未解除之时,又与其他异性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况则是已经完成婚姻登记程序,虽然未再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分析,包括
当事人是否公开展示夫妻身份,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其是否认同为夫妻关系等方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除了必须具备事实上的婚姻行为外,还需要证明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然而,如果是由于受到欺骗或
胁迫而导致的所谓“重婚”关系,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