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著作权侵权纠纷时,所适用的
管辖法院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侵权行为实施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这里所谓的“实施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开始地、经过地以及结果地”;其次,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也具有
管辖权,例如当涉及到侵权作品的传播地区域;第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亦可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管辖区;至于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而在确定侵权行为地时,应考虑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最后,若无法明确界定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则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视作侵权行为地。
因此,管辖法院的确立对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妥善解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直接关乎到
诉讼过程中的便捷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