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后,对员工薪酬之赔付事宜的主导方往往是
破产管理人。
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之规定,破产管理人须依据相关规定,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全面且公平的
清算与分配。
首先,在所有
破产债权中,首先得到足额
赔偿的应属员工薪资,其次是预付保险津贴、
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国家法律及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应该由企业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若破产人所有的财产无法完全赔偿同一优先级别的
债权人权益时,将根据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若存在股东未能全额
出资、或存在
抽逃资金等不当行为的话,那么该股东恐怕需要负担起公司未出资或抽逃资金部分的员工薪酬
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