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时期内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之上,子女应交由母亲照料
抚养。
此项决策的核心因素在于对婴幼儿生长发育阶段的全面考量,因为处在哺乳期的幼童对母亲的依赖程度相较于其他人更为紧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应当由母方承担起照顾和抚养职责。
然而,若母亲存在如下状况,例如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子女难以与之共同生活;又或者母亲虽拥有抚养能力却不予履行自身义务,而此时父亲明确请求让子女跟随自己一同生活;甚至是由于某些无法预见的特殊原因,子女的确无法适应母方的生活环境等等,均可能成为导致孩子判归父亲
监护的种种缘由。
总而言之,在哺乳期内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有关
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问题,必将以维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他们合法权益为重要衡量标准而予以判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