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
著作权之保护期限,因其所涉及之作品形式及权利
类别不同而异。
就自然人(即公民)创作之作品而言,其享有之公开发表权与
著作财产权,享有长达创作者终身及其逝世之后五十年之保护期限,以创作者生命结束后的第五十个年份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然而,若涉及其所属之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作品,包括其在职务范围内所创作之作品,则上述两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将延长至首次公开之日的第五十个周年日,同样以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创作者对其作品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之权利,其保护期限并无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