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家庭法之明确规定,夫妻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其中一方并未直接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需向其支付
抚养费用直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首先,当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但尚未到达18周岁之际,倘若他们已经开始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该种收入足以维持其在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此时,亲生父母可以考虑终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
其次,尽管子女已经成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他们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亲生父母依然负有继续向其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