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内,针对女性在
离婚时期怀有身孕的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一种特殊而严格的处理办法。
首先,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女方有权主张离婚,男方则无权利主动提出;然而,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当人
民法院认定确实需要对男方的
离婚申请进行受理时,女方就无法行使此项权利。
如果双方有意通过协议途径达成离婚共识,那么就要全面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的各种特殊要求与状况,其中涵盖了女方的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等各个方面。
在
财产分配方面,我们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尽全力去平衡女方以及胎儿的合法权益。
至于子女的抚育责任,当孩子出生之后,父母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决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倘若协商无果的话,对于不足两岁的子女,一般都将交由母亲来负责
抚养。
总的来说,在这类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全面地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始终把保护女方及胎儿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