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
法律关系中,若夫妻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其中并没有承担子女直接
抚养责任的一方将被赋予探望权。
此项权利,并非只归属于父母一方,而是具有明确的法定身份。
其主要目的在于给予那些未能亲自
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个机会,让他们能够与自己的孩子保持紧密的联系,进行深入的交流,从而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往往需要由已
离婚的夫妇通过充分的商议来作出决定,如果发生协调无果的情形,则由当地的法院基于子女的年龄、生活和学习状况等等因素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总体来说,这种做法是以尊重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价值观为基础的。
若是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可能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业产生严重干扰,或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那么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终止对方的探望权。
然而,当这些引起中止探望权的因素消退之后,原来被暂停的探望权必须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