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通常具备如下几项规定:首先,对于由具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所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确认方可生效;其次,对于未获授权的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倘若未能获得被代理人的批准,便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再者,若无所有权人处理他人财产时签署的合同,如若权利人并未予以认可,或者无所有权人在
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处分权,那么该类
合同的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此类合同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其最终的法律效力将取决于有权人是否给予追认,或者选择不予追认。
如果有权人给予了追认,那么该合同即为有效;反之,若有权人选择不予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权人作出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催告权,而善意相对人还拥有
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