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产买卖纠纷的
仲裁过程中,对于
违约金的核算往往需参照签订的合约条款来决定。
倘若合约明文规定了违约金的计费规则或者明确的金额,那么仲裁机构通常会严格遵循该项约定进行裁决。
然而,若合约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则有可能依据实际损失状况,结合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这里所指的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例如已经支付的款项、由于
违约行为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等等),也涵盖间接损失(例如房产价格差异带来的损失等等)。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适当降低的申请;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当事人同样有权要求仲裁机构予以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