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范,
诉讼时效通常无法被无限期地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之宗旨在于敦促权利主体及时主张自身权益,从而维持社会经济运转及安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年。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效力或许会引发相应的中断或终止,但即便如此,亦并非意味着其可以无限制地延期适用于案件审理中的各类
纠纷处理。
其中,所谓
诉讼时效中止,乃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权利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待该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即告届满。
至于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指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出现,使得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时起,以及相关程序终结之际,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
诉讼时效的规定具有明确性与规范性,诉讼时效的适用期限不得被无限期延长。